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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2021-04-01 09:39:00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是1999年发布报告表内容及格式以来的首次修订。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是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占环评审批项目数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当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现有报告表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管理要求,如存在环评资质证书、行业预审意见等法律法规已删除的内容;编制要求与报告书的差异不明显,对重点关注内容聚焦不足,导致报告表“虚胖”,影响环评效率和有效性等。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新的报告表内容及格式,并配套制定了编制技术指南。  

  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统筹考虑各项环评制度衔接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精准指导

  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环境影响特点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别较大,关注重点不同,本次将报告表格式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大类,分别设计表格,明确了各自填写重点。同时,为提高可操作性,配套制定了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明确填报内容、细化操作要求。

  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

  本次修订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专项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避免不必要的专项评价。对于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要求按照导则进行评价,对于不需要开展专项的要素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取消了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三是与规划环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衔接

  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对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衔接,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便于企业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后续监管提供明确、简单清晰的依据,聚焦环保措施、执行标准,提升报告表实用性。

  四是做好与现行管理要求的衔接

  删除行业预审意见、社会环境简况、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内容,将环境影响资质证书修改为与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挂钩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报告表封面保留建设单位盖章,删除编制单位及盖章信息。  

  主要变化

  一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填报生态影响类表格。

  二是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且判定流程简单、内容直观清晰,并对专项数量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简化、优化报告表填报内容,对于无需开展专项评价的要素,按照编制技术指南填报表格。生态环境部为预估简化效果,选取了报告表项目数量较大的行业进行了试填,与旧版报告表对比,污染影响类行业建设项目报告表篇幅精简率约40%,生态影响类报告表篇幅也精简约20%到40%。

  来源: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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