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小伙伴们又有福利了!11月20日(本周六)上午10点,洛阳商贸电子消费券将再次发放。
上个月,洛阳发放了本轮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活动场面太火爆,22万张消费券几分钟抢光,让很多没抢到的小伙伴留有遗憾。洛报融媒记者今天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总额共计531万元,包括原计划发放的220万元和第一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剩余资金,仍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
消费券类别
本轮商贸电子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消费券发放方式
商贸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住宿等线下实体商家。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时间
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将于2021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使用有效期为11月20日上午10:00至12月26日24:00。
消费券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商务”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调取扣减。
消费券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期计划发放531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共计23万多张。其中购物消费券159.3万元,均为20元券,每人限领1张;餐饮住宿消费券371.7万元,包括20元券和50元券两种,每人限领1张。
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
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温馨提醒
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遇商贸电子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政策咨询热线:购物63930762,餐饮住宿63935119,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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