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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寒暑假不得组织培训!即日起洛阳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

来源:   2021-10-11 10:53:00

  

  为深入推动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工作,我市日前召开相关会议,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限期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市制订工作方案,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为保障‘双减’工作各项措施顺利推进,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洛阳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我市目前有各类培训机构2800余家,其中,证照齐全的有560余家,占总数的20%;无证机构1200余家,证照不全的有1000余家;自“双减”政策实行以来,我市已压减近400家培训机构。

  自即日起,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对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无证照机构)进行分类治理。

 

11月15日前,对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

  《方案》要求,各县区将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对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督促检查等。

  10月9日至11月15日:集中治理

  各牵头部门将指导各县区对口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整改方案,督促其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将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11月16日至12月15日:督导检查

  在各县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

  各牵头单位将对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总结梳理。

  2022年1月1日至6月10日,巩固提升

  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哪些属于学科类培训机构

  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午托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检查、治理重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针对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已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须暂停招生、收费行为。

  按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在足额缴纳监管资金前不得复课。

  在办学行为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超纲、超前、超范围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培训机构和家长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不得开展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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